原告:已達到核心目的
此案判決后,記者從原告方代理律師王國華處得知,韓寒等3位作家得知結果后并未表態,他們可能要在作家維權聯盟內部進行商量。“有15天上訴期,但我個人認為上訴的可能性不大。”
“一審結果在我們的預期范圍內,我們的核心目的就是確認百度侵權成立,此案將對其他版權人有更多的參考意義。”對于判賠數額與索賠額落差的問題,王國華表示,“對于究竟能賠多少,我們并不是特別在意。侵權成本低,這是目前的現狀。”
作家維權聯盟隨即聲明,歡迎法院作出的裁定。“這一裁定認定了像百度文庫這樣專門功能性網站,不能以避風港原則作為借口逃避對版權保護的責任。”
而就此案一審結果,百度公司對媒體表示不接受采訪,不表態。但百度宣稱,百度文庫已建立起一套反盜版機制,一方面不斷加強投訴管理,接受來自版權方和網民的投訴監督;另一方面加強技術創新,自主研發反盜版“DNA比對識別”系統,以從源頭上阻止侵權作品流入網絡。
法庭:百度存在主觀過錯
此次訴訟源自去年3月,國內多名作家發表文章聲稱百度侵權。而百度則以“避風港原則”作為回應,即按照相關規定,網絡存儲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后,斷開侵權的相關鏈接,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。此次訴訟涉及韓寒、韓璦蓮(筆名何馬)、郝群(筆名慕容雪村)3位作家共14個案件,另外7起被駁回。
作為作家維權聯盟成員之一的韓寒稱,《像少年啦飛馳》、《1988:我想和這個世界談談》、《零下一度》是他創作的作品之一。去年,他發現多個網友將他享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上傳至百度文庫,供在百度文庫其他用戶付費或免費下載。韓寒多次致函百度,要求立即停止侵權。但之后百度文庫中還存在著大量侵犯原告著作權的文檔。韓寒請求法院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侵權,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;關閉百度文庫;持續7天在百度網站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;賠償原告經濟損失;承擔為制止侵權和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。
法庭審理認定,百度公司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文檔在百度文庫傳播,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,構成侵權,應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支持:酌情判賠經濟損失
關于韓寒索賠損失的訴訟請求,法官稱:韓寒未提交包括出版合同、納稅證明等證據,證明其提交的2萬元/千字的稿酬標準說明具有客觀性。韓寒在本案中主張按2000元/千字計算賠償數額,也沒有事實依據。因此,法院根據韓寒及《像少年啦飛馳》等書的知名度、暢銷情況以及百度公司的侵權行為情節、過錯程度、侵權影響等因素酌情考慮賠償數額。
另外,韓寒因本案支出費用的合理部分,百度公司應一并予以賠償。最后,法院就《像》書文檔侵權,判決百度賠償韓寒經濟損失39800元及合理開支。
同時法官認為,由于韓寒提出過高的賠償請求產生的案件受理費,不應全部由百度公司負擔。案件受理費5170元,由韓寒負擔2000元,由百度負擔3170元。
韓寒的另兩本也被法院判定百度侵權,從而韓寒總共獲賠10.2萬元(包括訴訟費)。
駁回:不支持關閉百度文庫
至于韓寒的其他訴訟請求,法官稱,鑒于雙方均認可百度公司已刪除百度文庫中的《像》書等,再判令停止侵權行為無必要;韓寒還要求百度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,但韓寒未予說明是有效措施,故法院對此項請求不予支持。
韓寒方曾當庭提出關閉百度文庫的主張,法院認為無法律依據,不予支持。
對于賠禮道歉,法院認為適用于著作人身權被侵犯而應承擔責任的情形。而本案中,在韓寒未主張其著作人身權被侵犯,且無證據顯示韓寒的著作人身權實際被侵犯的情形下,法院對此項請求無法支持。
同時,法院適用同樣的法律依據,對另兩位作家訴百度侵權案作出了判決